习仲勋:不受刑罚和处分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来源:《博客天下》第158期  作者:杨林 卜昌炯 汤涌  时间: 2017-03-09 15:02  阅读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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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与胡耀邦

 

1980年代初,因被打成“习仲勋反党集团”而闲置了16年的习仲勋获得正式平反,调回中央工作,担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成立的权威性立法机构,第一任主任由刚从流放地陕西商洛回到北京的彭真担任。1981年,习仲勋接任第二任主任。他们的任期各两年3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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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劳动的习仲勋


习仲勋一生中曾多次遭遇身边的同事或老战友因发表了一点不同的看法而受到迫害,他自己也被深度卷入,所以当手中重新拥有可以说不的权力后,他对那些不同意见者抱以极大的理解和包容,有时候,他也不惧做一名“不同意见者”。

当时在法制委员会下面的民法、国家法室工作的高锴,说他对习仲勋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多次跟大家讲要保护和尊重不同意见”。现年85岁的高锴居住在北京北三环边上的一栋居民楼里。去年习仲勋100周年诞辰之际,他第一次在媒体上披露习仲勋曾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当时,习仲勋同民法、国家法室的几位工作人员一直在为修改民法草案四处征集意见。很多人反映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甚至有官员把“法人”理解成“法国人”。这让民法室的一些人有些不高兴,向习仲勋汇报工作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但习仲勋不以为然,他认为大家看不懂是因为法制荒废多年,很多人缺乏法律知识,唯有写得更通俗,才能达到普及效果,并让高锴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语言学家吕叔湘那里,让他在文字上提供一些建议。

“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高锴说他曾多次听习仲勋讲过“我不懂”,这是其中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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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思考的习仲勋


吕叔湘修改完后,习仲勋又一次召集讨论会。会上,大家对吕叔湘的修改意见都很认同。习仲勋心情很好,由此引发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言论,其中就包括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

虽然是30多年前的事情了,高锴仍记得习仲勋的聊天内容。

今年年初,面对《博客天下》记者,他谈及披露这件往事的初衷:“这思想非常了不起,跟他深刻的经历有关。”



(来源:节选自《博客天下》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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