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行的关于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政策。抗日战争初期,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发展,各根据地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过渡性组织或半政权性组织,以取代旧的政权,组织和发动群众的抗日斗争。为了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适应全民族抗日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6日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地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中共中央政策规定,三三制政权必须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1940年,陕甘宁边区先后在陇东、绥德两个分区试行三三制政权。1941年,陕甘宁边区首先举行普选运动,使县级三三制政权普遍建立起来。同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定了边区政权的三三制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选举了边区参议会议员和边区政府委员。1942年完成了乡选举。随后,三三制政权原则在其他抗日根据地得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