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5日晚,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六大队队长、共产党员黄克功,因与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恋爱遭到拒绝,将其枪杀。为执行革命纪律,毛泽东写信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长雷经天,支持法院对黄克功严厉惩处。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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