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

来源:中共大陕北网  作者:  时间: 2010-04-17 15:02  阅读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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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是陕甘人民的忠诚战士,我国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抗日战争中期,他在担任陇东分区专署专员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陇东人民称颂为“马青天”,至今仍在群众中广为流传。

马锡五(1899—1962),别名马文章,是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芦草沟村人,1899年1月8日(农历戊戌年11月27日)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祖籍陕西省延川县马家圪塔。祖父在世时,由延川迁至延安,后来祖父病故,其父年幼无法生活。被张某收为养子,改名张得元,为了寻求出路,得元夫妇由延安逃荒到保安县城为人揽工做活,长年省吃俭用。添置了一院房和十来亩山地,就这样靠种地维持生活,马锡五就在这时出生在保安县城,后来由于土匪骚扰,不得安宁,举家又被迫迁到农村,靠租种他人田地生活。

马锡五于1909年上学读书,1916年毕业于保安县模范小学,因家境贫寒,无力升学,只好在家放羊做零活,过了一些时期,父母让他外出谋生,以补贴家用。从此,马锡五便走向社会,四处奔波,为了生活他兵农工商样样都干过。他曾经给人记过账,当过宪兵,做过生意,也曾参加过哥老会。总之,青年时代的马锡五,饱受失业的痛苦,历尽人间世态炎凉的辛酸。他接触过旧社会的“三教九流”,也看到旧军警内部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的种种黑幕。使他感到在这些军阀豪绅的统治下,既不会使正直青年找到真正的出路,更不会给国家民族带来任何希望。他深深地陷入苦恼和失望之中。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刘志丹在陕西领导渭华起义失败后,又秘密地回到家乡保安县,开展建党和建立革命武装的活动。当时刘志丹在保安县的革命活动影响很大,经过合法斗争,掌握了伪县民团的武装,建起了党的支部,许多有志于革命的青年,纷纷参加了他领导的革命斗争。在徘徊之中的马锡五下定决心,千方百计地寻找刘志丹,跟随共产党闹革命。

1930年春,刘志丹再次回到保安县境组织军队。马锡五闻讯后喜出望外,急速赶到金汤镇,见到了刘志丹和谢子长,毅然参加了革命队伍。开始,他在部队中担任军需工作,转战于陕甘边界各地,在党组织的指示下,他又到旧军队中去从事兵运工作,南梁革命根据地建立后,马锡五被分配到军事委员会任管理科科长,负责管理修械厂、医院和白区小商贩的工作。

1935年春,敌人围攻南梁,红军从南梁撤退,在陕北连续解放了六座县城,使革命根据地进一步扩大。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工作,马锡五到安塞洛河川担任陕甘省苏维埃的粮食部部长。1935年冬,又转到富县套筒原任省苏维埃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马锡五实现了多年的愿望,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党中央和红一方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1936年5月,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省,李富春任省委书记,马锡五任省苏维埃主席。他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困难很多,但他认真学习,不懂的事就随时请示省委,遇到问题和群众商量。终于很好地完成了省苏维埃的各项重要任务。

红军西征后,根据前方报告,甘肃的哥老会势力很大,因此做好哥老会的工作至关重要。马锡五主动向省委报告,说明自己在二十二岁时曾参加过哥老会,对哥老会情况比较熟悉,省委研究决定,派马锡五到环县、曲子一带去做哥老会的工作,他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向哥老会群众宣传革命主张,耐心进行教育争取,工作颇有成效,为后来巩固陇东革命根据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西安事变后,我党同国民党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取消了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副专员。

1939年秋季,我边区军民赶走了庆阳县城的顽固派。庆环分区领导机关随后也由曲子县城迁到庆阳,改称为陇东分区,马文瑞同志任陇东地委书记,马锡五任陇东分区专员。从1936年到抗战结束。马锡五同志一直在陇东做地方领导工作。马锡五在陇东担任专员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为巩固红军西征成果和建设陇东后方基地,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别是1941年组织运盐成绩显著,受到边区政府的赞扬和嘉奖。当时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给边区的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为了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急速将定边和盐池县出产的食盐运出去(当时食盐占边区出口额的百分之九十),以便换回所需要的物资,因此,边区政府决定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动群众,积极完成运盐任务,分配给陇东分区的运盐任务是二十二万驮。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陇东分区抱着“党的决定必须坚决完成”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马锡五多次赴曲子、华池、合水、环县等地,一面向对运盐工作缺乏信心的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也了解和解决了许多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为了方便运盐群众和减轻群众负担,分区制定了统一的客店管理办法,这一切都为完成运盐任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由于上下团结一致,经过一段艰苦的奋斗。陇东分区完成了全边区运输公盐总额二分之一的光荣任务。陕甘宁边区政府在表彰书中,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指出:在马锡五同志的积极领导下,陇东分区顺利地完成了运盐任务。“不仅做到了调剂民间需要,平衡收支与稳定金融的作用,而且直接地促进了边区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建设事业得以支持,这种功绩是不可忽视的”。

那个时期,也正是边区粮食最困难的时期。陇东分区是全边区的主要产粮基地,所产粮食不仅要供给分区各机关、单位和驻军,还要给延安调一部分粮食,供应党中央机关,分区公仓的粮食来源,除了在集市上收购为数不多的一点和机关、部队自产的一点外,主要还是征收救国公粮,由于需要团结抗战力量,党对地主的政策由没收土地改为减租减息,但都必需缴纳救国公粮。当时,马锡五负责分区的粮食工作,他针对分区粮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热情地指导和鼓励粮食部门的同志,不要怕困难,工作中的困难肯定是有的。只要我们努力工作,注意总结经验,事情总是会办好的。并给同志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一个个困难。例如,马锡五检查了解粮食入库情况时,发现了贫苦农民应缴的公粮,基本上都入了库,但地主、富农应交的公粮总是推拖不缴,由于地富户拖欠的公粮数量较大,有的粮仓出现了粮食入不敷出的情况,影响了部队和分区的供应。马锡五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采取了让部队来打粮的同志直接上那些不缴粮的地富户家里去装,留了收据。然后粮食部门再凭收据补办手续。这种办法制服了一些顽固地富,其它地富户也就不敢拖欠,加快了征粮的进度,在马锡五的领导和全体粮食部门同志的努力下,保证了分区和边区粮食征购和供应,为巩固胜利成果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善于联系群众,忠诚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工作是马锡五同志最突出的特点,在陇东工作期间马锡五经常和机关的干部学习、生活,还经常告诫同志们要时常记住联系群众,注意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关心群众的利益,如果忘记了群众,办事违背群众利益,我们的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他不但要求机关干部这样,而他本身就是分区机关干部联系群众的模范。那时,他除了经常到各县、区向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外,还经常到庆阳县城附近找群众谈话,去的时候,他常一个人随身带一件生产工具,和群众一边劳动,一边交谈,就这样,他在庆阳县附近的西河湾、五里铺等处,交了许多农民朋友,这些朋友经常找他交谈农业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把他看作自己的知心朋友,时至今日,一提起“马专员”,这里的老年人,便纷纷交口称赞。

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决定在各专区公署所在地设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依照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的规定,马锡五以专员兼分庭庭长的身份,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在这期间,他亲自调查审理了陇东省有名的“刘巧儿”婚姻上诉案,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被陇东人民赞誉为“马青天”。

有一天,马锡五来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声言她对县司法处的一审判决不服,要求马青天秉公处理。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在区乡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原来,这个女青年叫封芝琴(小名胖儿)。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1942年胖儿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姻缘。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胖儿卖给庆阳的财主朱寿昌,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从封家将胖儿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胖儿婚姻无效;张金才判刑六个月,草草结案,张家不服,胖儿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胖儿的态度,胖儿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完全掌握了案情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马锡五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胖儿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合者给予严厉批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戒。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胜诉者胖儿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事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又改编成评剧《刘巧儿》。

马锡五兼任陇东分庭庭长期间,还亲自调查审理了曲子县所谓苏发云三兄弟“谋财害命案”,释放了错押的苏发云三兄弟,惩办了真正的杀人凶手,以后合理地处理了两起土地纠纷案,这些案件的正确处理,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因而马锡五被陇东人民称颂为“马青天”。经过几年的实践,马锡五的工作方法在边区的司法战线上渐渐形成了有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它的基本特点: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轻信言状。而是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对一般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把判决和调解结合起来;二是审判方式是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诉讼手续简便易行,便于群众。“马锡五审判方式”从一九四三年开始形成,到一九四四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推广后,使解放区的司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解放区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1946年,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和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他离开陇东到延安,领导全边区的司法工作。

马锡五到边区高等法院后,工作是十分繁重的,他不仅坚持和发扬群众路线搞好案件审理工作,而且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也十分重视,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常常对司法人员讲,要重视罪犯的教育和改造,批评了一些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和粗暴,要求全体干部了解犯人,要认识到犯人也是人,要把罪犯当人看待,他能变成坏人,也就有可能变成一个新人,在马锡五的领导下,高等法院的管教工作有了很大改进。法院经常组织犯人学习有关材料,认识形势,特别是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犯罪的根源,从而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马锡五还经常去监狱里检查卫生情况,并提出,犯人有两只手,可以组织他们参加生产,这样不仅可以在劳动中改造自己,还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在马锡五的领导下,边区法院组织犯人开了几十亩荒地,种了蔬菜,还办了豆腐坊、粉坊、养猪厂,并组织了三十名犯人纺线,马锡五空闲时,也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参加生产。就这样,法院和监所不仅做到了菜和副食品基本自给,还通过生产促进了犯人的改造,在马锡五的领导下,法院采取了正确的管教方式,在押犯人大多数都得到了很有效的教育改造,这些犯人在刑满释放和提前释放后,基本上都能遵守法纪,很少有“二进宫”的现象。

1949年2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为边区人民法院。同年五月西安解放后,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进驻西安。1949年12月,马锡五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2年8月,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后相继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1959年,马锡五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在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接见会议代表时,紧紧握住马锡五的手,热情而风趣地说:“马锡五你来喽!你来了事情就好办啦”。此后,马锡五在谢觉哉院长的领导下,出色地完成了最高审判机关担负的各项任务。

马锡五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仍然保持党的优良传统,他经常教育司法干部,调查研究要有群众观点,要体贴群众的困难,处处方便群众。他有时到基层了解情况,不论到那里,都能平等待人和群众打成一片。1959年春季的一天,湖北省孝感县花园人民法庭来了一位老同志和一位青年同志,他们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介绍信,上面写着:“兹介绍我院工作人员马文章、张敏二同志来了解情况”,县法院的同志将他们安置好后,每天和这位和蔼的“老头”一起饮食起居、毫无拘束,这位老同志有时到派出所了解社会情况,有时到附近农村与社员一起劳动和聊天,群众见他说话和气,同他也就无话不谈,半个月后,县法院接到上级电话,大家才知道这个“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锡五副院长。正如一位了解这一情况的同志所说:“人们每回忆起这些情景,敬仰之情不禁油然而生,他那种平易近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优良作风,对于某些领导干部下来时那种蜻蜓点水,主观武断前呼后拥,吃喝受礼的‘钦差大臣’作风,难道不是一面镜子吗?”

1962年4月10日,为革命奋斗了三十余年的马锡五在北京病逝,终年64岁。马锡五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兢兢业业,认真工作,得到了党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的爱戴。

毛泽东主席曾多次亲切接见和表扬过马锡五,周恩来总理亲自参加了在北京嘉兴寺举行的马锡五同志公祭大会。马锡五逝世的第二天,董必武副主席沉痛挥毫,写下了高度评价马锡五革命一生的挽诗:

昨日惊闻噩耗传/法曹顿失一英贤/民刑案理三千卷/风雨同舟十二年/未即病床谈片语/只瞻遗体痛长眠/边区惠爱人思念/道马青天不置焉

马锡五病逝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在他的日记中写道:

 “锡五同志今晨三时逝世,悼以诗”。

锡五同志:

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流泉。你做司法工作: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能深入、能显出;既细致、又自然。人民叫你马青天,青天——没有尘埃和云翳的天,见理明、方法对、党性坚。“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到许多案例,《刘巧儿》只是小小的流传。病,夺去了你的生命,你的品质、智慧、作风,永远留在同志的心田。锡五同志永别了!记起了在瓦窑堡初次认识你,到而今已有了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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