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还非常重视研究和解决政府的行政措施和法令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提出较为明细的处理各种矛盾的政策和策略。这些最初的政府工作实践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他在以后担任地方、中央局和国家领导职务中发生了很大影响,以致在数十年后,他仍对当时根据地许多重大政策法令记忆犹新。一九八六年八月,习仲勋在《陕甘高原,革命征程》的文章中详细记述了南梁苏区实行的十大政策,从中可以看出苏维埃政府的领导者对社会实际的深入了解和健全新生政权规章制度方面的周密思考。它对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正确的经济、文化、统战政策,特别是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指导农村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这十大政策是:
一、土地政策。没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分川地不分山地,因为山地很多没有人种,川地也是种一年休息一年;中心地区分土地,边境地区不分,当边境地区变成中心地区后仍分土地。田、苗一齐分,因农民最需要的是苗,如分田不分苗,就会降低农民情绪;没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牛、羊分给雇农、贫农和缺土地牛羊的中农;红军家属分好田地,具有分地的优先权;阶级划分以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和剥削或被剥削的程度来决定;争取与改造流氓参加生产。
二、财经粮食政策。鼓励农民生产,使之发展;成立牧场,养猪喂羊;粮食供应是保证军粮和民生,建立流动仓库,分散储藏,对群众不动员粮,也不“欢迎”粮,靠收买民粮供给军队;财、粮来源主要是取之于豪绅地主,并有计划地向敌人夺取;在白马庙、荔园堡等地成立集市,便利群众交易,保护小商人,允许其来苏区做生意;发行苏区钞票,流通金融,解决了市场缺少零钱的困难。
三、军事政策。自愿的兵役制,群众参加游击队后,经过一个时期的训练,成建制编入红军队伍。在战斗动员上规定了各种条例,如少先队、赤卫队的条例,动员方式是自愿的,武器是没收豪绅地主的,在军纪上也规定出新的条例;在赤卫队的基础上广泛地成立游击小组;奖励群众买武器,买到新武器则给特别奖励,收缴敌人的武器归自己使用;成立军政干部学校,培养部队的军政干部;成立民间递步哨,帮助红军做情报工作;对牺牲的战士和赤卫队员付给埋葬费和抚恤费。
四、对民团政策。对同情靠近我们的民团则与之建立互助关系或互不侵犯关系;对极端反动的民团则坚决消灭;对保持中立的民团教育争取,使他们向我们靠拢。
五、对土匪政策。有政治背景的土匪则坚决彻底消灭;为群众所痛恨无法争取的惯匪,如杨谋子之类也予彻底消灭;除此以外的一些土匪则采取一切办法争取改造他们,如对郭宝珊、梁占奎、贾德功就是这样的。
六、各种社会政策。苏区哥老会很多,他们大多讲义气,对我们有过不少帮助,并与我们有长期的关系。如其中有反革命分子,发动群众去清除,不直接出面干涉;对扇子会、红枪会、硬肚、软扇等会道门采取争取政策。苏区内这类组织相当多,他们虽然迷信,但对统治阶级都有反抗性,在这一点上能争取和改造他们;颁布并宣传禁烟、禁赌、放足等条例,引导群众搞好生产;对红军家属,社会上的孤寡残疾,发动群众救济,政府也给想些办法。
七、肃反政策。对敌探和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如群众愿意保,不杀亦无损于革命的,可保释感化;对确有证据的反动豪绅地主采取杀掉的办法,反之只向他们要粮索款并不杀掉;对犯人区分主犯和从犯;处决犯人经过群众大会决定,公开执行。
八、对政策上清楚的知识分子,一概相信,分配适当工作。
九、对白军俘虏政策。采取教育争取、改造使用政策,不随便杀掉。红二十六军的连、排长很多是从白军中来的。
十、文化教育政策。主要是兴办学校,推动农村青少年教育。
本文节选自《习仲勋传》(上卷)